下岗夫妇领独生子女保健费受阻 无业证明该由谁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8:13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见习记者胡志伟 本该顺利地拿到1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却因有关方面不愿出具一纸“2005年无就业证明”而遭遇卡壳。在与有关部门进行半个月的沟通和交涉后,距离领取费用的最后期限却也只剩下3天了。为此,南宁市民韦先生夫妇苦恼不已。
7月26日下午,市民韦先生夫妇向记者诉苦,他们是下岗失业人员,现居住在南宁市人民路北二里。 根据有关规定,他们可以每年从城区政府领取到1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半个月前,当他们来到兴宁区计生局领取本年度的费用时,却因不能出示相关部门开具的“2005年无就业证明”而未能受理。随即,他们夫妇来到人民路北二里居民委员会,要求开具无业证明,却被告知应该到原单位办理。不料,当韦先生找到原单位时,一位负责人却明确地答复:“这事应该由居委会来做。”韦先生一次次在两个部门间来回奔波,但始终未能取得进展,而距离通知上所说的7月31日的最后领费期限亦越来越近了。 7月27日上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人民路北二里居民委员会。 居委会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包括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在内的一系列内容都应该由住地单位来管理,“鉴于韦先生夫妇现居住在原单位宿舍,这份‘2005年无就业证明’就应该由原单位负责出具。”而韦先生原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则称:“我们已与韦先生解除了劳动关系,就不再对韦先生的劳动情况负责。另外,出具这种证明也不是一个企业应有的行为。”他还表示,该单位定期把单位宿舍里居住人员的各方面情况向当地居委会汇报,韦先生还是去那里办理手续较为合适。 就此问题,兴宁区计生局一位姓梁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根据“住地管理”的政策,应该由住地单位来管理居民的“生产、生活、生育”(简称“三生”)方面的问题。针对韦先生夫妇遇到的难题,他说:“一般来说,这份‘2005年无就业证明’应该由韦先生的原单位来出具。但是,如果原单位坚持不予办理,计生局将与当地的居委会进行协调处理,特事特办。”据他介绍,以前曾遇到类似情况,一般都是由当事人的原单位开具证明,问题就得以解决了。 28日下午,韦先生夫妇告诉记者,他们从兴宁区计生局得到消息,计生部门已与居委会进行沟通,由居委会负责调查他们的就业情况,并开具证明。这样,他们就可以领取到独生子女保健费了。 作者:胡志伟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