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英语差一分无学位告母校 二审判决学生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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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12:25 河南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肖风伟 通讯员 侯云 今臣)大学苦读四年后,英语成绩以一分之差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学生陈某因此与学士学位失之交臂。陈某认为获取学位必须通过英语考试的校规不合法,遂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学校不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对该案作出的判决,驳回了陈某的上诉。 家住郑州的陈某十年寒窗苦读,通过高考顺利考取了郑州市某高校,就读于自己喜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作为国务院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权颁发学士学位。而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并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法律对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至于具体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高校对授予学位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为陈某英语成绩确实未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学院不授予其学士学位并无不当之处,故驳回原告的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