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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乌鲁木齐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宇受贿上百万受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13: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9日电据《新疆日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近日通报了原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苏宇违纪违法案件。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决定,给予苏宇开除党籍、建议行政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和非法占有的财物,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苏宇1998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新疆鄯善县县委副书记、书记,2004年6月任乌鲁木齐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委员,2005年4月14日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免去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同年6月1日被乌鲁木齐市委免去党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经查,苏宇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调整干部职务和调动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人民币32.7万元、美元1.1万元、实物价值人民币5.295万元;利用分管工程建设的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人民币43万元、实物价值人民币7800元;还曾先后接受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10.948万元,不按规定登记交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他人价值25万元的“帕萨特”轿车一辆。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通报称,苏宇利用职权,借为他人调整工作或负责工程之机,索要、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礼金、礼品,不按规定登记交公;利用职权,为亲属非法占有他人轿车,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国法。这是一起典型的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为个人、家庭敛财的案件,给予苏宇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是完全必要的。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顶风违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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