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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3:4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编辑同志:

  我是长沙市一位居民。去年老伴去世后,我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用赠与的方式分给几个后辈,但后来家庭出现矛盾,我现在想收回已经赠与的房产,不知是否还可以收回来?张先生

  附记:记者咨询了房产部门及律师,了解到,房屋赠与合同属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从其订立之日起生效,赠与人就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但由于赠与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又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在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如果张先生的房屋产权已转移,那么,张先生无权再收回房屋。如果房屋产权还没有转移,又没有经过公证,那么,张先生有权申请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产。本报记者谢春年(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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