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审议草案 见义勇为牺牲至少奖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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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8:1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何英) 不能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因见义勇为致残丧失劳动力或牺牲的,至少奖励10万元。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修正案(草案)》。 草案规定,抢险、救灾、救人表现突出的行为都可列入见义勇为。同时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犯或面临危险时,未采取措施加
草案规定,对因见义勇为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应发给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见义勇为公民的医疗费或丧葬费,在加害人或其监护人实际支付前,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用见义勇为基金垫支。 审议中,不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发给见义勇为公民的奖金应不再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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