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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猎捕麝制成中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9:3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韩冰)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完成的《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将从8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禁止猎捕野生梅花鹿、麝、豹制成中药,而野生林蛙只能在9月至次年4月间捕捉。

  新《条例》将豹、梅花鹿、麝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列为禁止捕猎品种,还详细规定了林蛙、马鹿、甘草等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采集、捕猎期及采集、猎捕
禁止事项。此外,《条例》还增加了野生药材的概念,区别开了野生和家种、家养药材;建立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预警机制;增加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规范了中药材的人工繁殖和培育;规定对野生药材采集实行《采药证》管理、收购实行《收购许可证》管理、运输实行《运输证明》管理;还明确了县级以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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