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引发火灾 两被告“领到”失火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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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9:35 宁夏日报 | |||||||||
晚报讯清明节本是人们祭奠亲人、寄托思念的日子,可一些群众却因不能做到文明祭扫,引发火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近日,一起因清明节期间扫墓引发山火的案件在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今年4月2日下午,被告姬某、黄某来到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南水山坡祭奠亲人,在点香烧纸的过程中不慎引发周围林地起火,姬某、黄某二人一边扑救,一边紧急拨打了火警
西夏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姬某、黄某在扫墓时导致林地起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二人在起火后能够积极扑救并及时报警,有自首情节,均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以失火罪判处姬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记者李慧娟通讯员张福宇尚晓梅新闻来源:银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