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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手机拒不认罪 窃贼获刑1年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02 每日新报

  张敬李合

  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一窃贼在旅客列车上盗窃旅客手机,当场被抓获,但其拒不认罪,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被告人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000元。

  今年1月5日11点40分许,黑龙江农民白某在乘坐德州开往哈尔滨的1546次列车时从女旅客张某口袋盗得手机一部。便衣乘警当即将其抓获,就在乘警打电话通知该列车其他乘警时,白某趁机将所盗手机扔到坐席下,被旅客发现,手机被起获。案发后,被告人白某拒不承认盗窃事实。

  法院根据失主陈述、旅客证言、民警抓获经过和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依法对被告人白某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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