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挪用公款142万银行会计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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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02 每日新报 | |||||||||
宫伟 新报讯【记者宫伟】某银行分理处会计主管为获私利竟利用职务便利将75万公款借给朋友做生意,导致该笔款项无法追回。后该主管又非法挪用未入账公款67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本案经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叶某系本市某银行分理处会计主管。2003年9月,上海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另案处理)让叶某帮助其借款75万元,同年9月15日,被告人叶某利用某供电营业所出纳崔某某(另案)私自提供的盖有单位财务印鉴的转账支票,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单位存在该分理处的电费款75万元通过该行转账给王某某公司账户,王某答应支付酬金1万元,后王某被警方抓获,酬金未支付,挪用公款至今未能归还。 另查,2004年6至7月间,被告人叶某将收取的电费67万余元不入账,挪入其个人控制的股票账户用于股票交易,案发后该笔款项被追缴。被告人叶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