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公司在深圳闹市区做卖肾广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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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在深圳市闹市区出现的这则小广告十分碍眼。 本报深圳讯(记者何涛 摄影报道) 近日在深圳市最繁华的华强北附近的一条马路上出现了一则“捐”肾的广告,并且留下了手机号码。连日来,记者通过暗访发现,这则广告竟是由深圳一家地下“侦探公司”偷偷“发布”,不是捐肾而是卖肾。为了急寻买家,这家侦探公司才在街头“发布”出了广告。对此,深圳市卫生部门表示,器官捐赠遵循自愿无偿身后的原则,私下进行人体器官交易是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查处。
侦探公司:竟做起联系卖肾业务 这条“捐”肾的广告字体很大,还留下手机号码,站在马路对面都能看清楚,由于很显眼,广告引来不少路人好奇的眼光。深圳一位市民王先生表示,在闹市区的马路旁边出现这样的小广告,真是令人有些担心,当事人员太大胆了,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查一查。 记者以暗访的方式按照留下的手机号码与一位张小姐取得了联系。张小姐表示,广告确实是她们发布的,其实并不是捐肾,而是别人要卖肾托她们公司来卖,联系卖肾是公司刚刚开始的新业务。 由于公司业务的关系,此前有人专门托他们公司卖肾,也有人专门托公司来买肾。前一段时间,刚好有一个人要求买肾,但当时公司没有,现在公司联系到了愿意卖肾的人,但又找不到当时需要人的电话,所以他们公司就把这则广告公布出去了。 对于买一只肾的价格,张小姐表示,为10万元人民币。这名卖肾者的年龄在40岁左右,是一名男性,从外地来到深圳。为了避免以后双方出现纠纷,在进行交易前,该公司还会主持双方签一份合同,卖肾者还会提供自身健康的证明。但该公司还会从交易双方各提取8000元~1万元的佣金。 红十字会:买卖人体器官属非法 深圳市负责接受市民器官移植的该市红十字会的有关人员表示,对于街头出现的这种广告和进行的相关交易都是非法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人体器官移植必须遵循自愿无偿身后的原则。自从该条例通过后,确实有不少人打电话来询问买卖器官的事宜,但该会对此都进行了拒绝,并明确告诉当事人,买卖人体器官是非法的。目前,深圳市的人体器官捐赠还有望得到市民的支持。 深圳市卫生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对于街头公开出现的卖肾广告,该局还是第一次碰到。但私下进行人体器官交易肯定是违法的,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卫生部门将没收其非法所得。但由于这种行为的前期需要大量的取证工作,有关部门将联合其他部门共同进行查处。 倒卖人体器官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深圳市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了我国内地首部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的,由深圳市卫生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对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医师、医院、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或者参与人体器官买卖的,对医师处以交易额10倍的罚款,吊销其执业证书,并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辞退,买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原则为:自愿原则、无偿捐献原则、优先考虑其他医疗方法的原则、无伤害原则和鼓励捐献遗体器官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