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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他人勒索钱财 一人被判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6:27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缺钱花,4人绑架别人敲诈勒索钱财。日前,被告人刘兵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他3人也另案处理。

  2004年8月20日13时许,由刘军将黄某骗至海淀区西苑医院南门外后,刘兵等3人将黄某推上一辆夏利汽车,并将其带至石景山区某饭馆内,对黄进行殴打,从其身上劫取2000余元及手机、钻戒。后刘兵等又通过电话让黄某的家属将1.5万元存入银行卡。当日下午,刘兵
等将该款提出,后将黄某释放。

  作者: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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