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名教师先后强奸23名小学生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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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8: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7月30日电 甘肃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强奸罪判处通渭县常河镇新集学校教师李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9月至11月,李广在通渭县常河镇新集学校任教并担任四年级一班班主任期间,采用暴力、胁迫、诱骗、治病、辅导、批评教育等手段,先后将本校四年级、五年级的23名幼女,叫到自己的宿舍进行了强奸。
公诉机关认为,李广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损害了人民教师的社会形象,对当地教育工作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犯罪手段极其卑鄙,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