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看守所里表现可做量刑参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08: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世道不一样了!”近日,已是“三进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雨花台区看守所过了一夜之后,发现没有像以前进看守所那样被先进去的人殴打,于是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而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是雨花台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法院、公安分局在全市范围内首次提出,将在押犯人在看守所内的表现,作为定罪量刑的酌定情节。记者了解到,这份规定出台后至今两个月,雨花台区看守所的“牢头狱霸”现象得到了极大抑制。

  雨花台区检察院监所科吴晓玉科长介绍说,过去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现象,新入所的人都要过“闸子”,即被老犯人打骂或虐待,被打时不能反抗,越反抗打得越狠。“牢头狱霸”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一般够不上犯罪,所以气焰很嚣张,一些人甚至敢于顶撞辱骂巡视民警。

  雨花台区检察院驻该区看守所检察室通过对比发现,一些曾在看守所充当“牢头狱霸”的人,到了监狱之后变老实了,其关键原因在于他们害怕失去减刑、假释的机会。雨花台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法院和公安机关,于今年5月中旬制定了《预防和打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的有关规定》的草案,由三家正式会签实施。将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的表现,作为今后定罪量刑时的重要参考,谁敢充当“牢头狱霸”,法院就可以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加重刑罚。

  记者了解到,《规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6月初,在押人员夏某某、王某当起了“牢头狱霸”,看守所按《规定》给予夏、王二人戴镣处罚,并记录一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事后,夏、王二人分别在监室中进行检查,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现在各个监室不但基本消除了“牢头狱霸”现象,而且一些新入所人员还得到了照顾,如新入所的孙某系吸贩毒人员,入所后不久毒瘾发作,不能进食,同监室的在押人员不但照顾他,还拿出自己的快餐面给他吃,这在《规定》实施前是不可想象的。据看守所统计,在今年六月份《规定》执行的前五个月中,看守所平均每月发生“牢头狱霸”行为5起,《规定》实行两个月以来,仅发生较为严重的“牢头狱霸”行为2起。(王志红 罗双江)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