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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讨房产证 索赔1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0:5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房子买了6年多,可房产证却一直没拿到。按照当初的约定,购房者荆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的违约金。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荆先生的代理律师称,1998年9月8日,荆先生与北京五龙新村开发公司签订了《售房合同书》,购买了通州焦王庄枫露皇苑二区房屋一套。五龙新村开发公
司承诺在1999年3月15日前将房产证交付给荆先生,若延误时间,每日将按房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上限为一套房屋的价款。此后至今,荆先生多次要求还是没有拿到房产证,于是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对方给付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110万元。

  “按工作人员的回忆,我们并没有为荆先生提供过承诺书。即使是真有承诺,也是荆先生违约在先,一直拖欠公司20万元房款,才没给他房产证。而且,荆先生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在法庭上,开发商的律师拿出了荆先生的房屋产权证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他说,公司早在1999年2月就已拿到该证,并曾明确告诉荆先生,只有荆先生付清房子余款,公司才将正式的房产证交给对方。此外,该律师还当庭提出反诉,要求荆先生支付20万元剩余房款。

  在质证阶段,原被告均不认可对方提交的购房合同。荆先生的律师认为,开发商出示的购房合同不但是复印件,且字迹均与自己所持合同不一致。而开发商律师也以“合同内容不一致”为由,对荆先生的购房合同表示怀疑。

  鉴于对于关键证据存在本质争议,法庭要求开发商提供所提交合同的原件。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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