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青年打工遭"黑枪" 打工单位拒绝承担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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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1:5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7月14日晚7时,一辆汽车驶到天津市津南区某快餐店门前,车上的人突然用火药枪向店内两名顾客射击,两名顾客受伤倒地,正在这里打工的沧州农村青年高忠峰被多粒铁砂击中身受重伤。目前,案件尚未侦破,快餐店拒绝承担医疗费用。 20岁的高忠峰是海兴县高湾镇刘巡庄人。据高忠峰的叔叔高国平介绍,事发后他和高忠峰的父亲高玉盾连夜赶到天津。快餐店老板向他们介绍了事发经过:14日晚近7时,两个顾
高国平介绍,通过手术,从高忠峰的脑部、脸部、腰部取出10来粒铁砂,但脑部和肺部分别还有1颗和4颗铁砂没取出来。目前,亲戚朋友凑的5万多元已花光。医生说,要把剩余的铁砂取出来,需要更高的费用。高忠峰住院至今,快餐店老板分3次拿出2000元后,再也不愿意向外掏钱,他对高国平说:“我不是肇事者,不应该承担责任。”后来又以无钱为由推脱。 高国平说,高忠峰虽已脱离危险,但反应迟钝,“如果不继续手术治疗,好好一个小伙子恐怕就废了。” 沧州市浮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甫政认为,高忠峰索赔对象有两个,一是开枪的刑事被告人,另一个就是打工的快餐店。在案子尚未侦破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理应由饭店先予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