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借办案之机以帮忙为由强奸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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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2:20 兰州晨报 | |||||||||
本报玉门讯 (记者董开炜) 安西县人民法院法官李某借办案的便利条件,竟以帮忙为由强奸了一名当事人。7月22日,这一法官审“法官”的案件由玉门市法院在肃州区法院不公开审理。 据了解,2004年下半年,李某所在法庭接到一起民事案件,见到当事人崇某(女)李某便产生邪念。办案过程中,李某以“可以帮忙”为由,寻找各种借口与该当事人接触,当年
2005年7月2日,此案由玉门市检察院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2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有关此案情况,本报将继续进行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