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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贪官上任几个月索贿7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9: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刚刚担任领导干部几个月,就利用主管本单位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索取工程回扣77万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理了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原主任王毛弟受贿案。

  现年46岁的王毛弟原系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一般干部,2002年2月受聘担任该中心为期两年的主任一职。

  2002年4月,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准备新建及改建住宅楼,王利用其主管基建项目的权力,在与武汉市一家公司经理商谈基建项目时,提出每平方米提取100元作为个人回扣的要求。为接下这个总建筑面积超过5700平方米的项目,该公司经理答应了这个条件。工程于当年12月完工。从2002年6月至2003年4月,9个多月时间,王毛弟先后12次向高某等索贿人民币共77万元。(涂莉周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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