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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月下井不足8班次取消经营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0:1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铜川讯(记者张海鹏)铜川市近日出台多项煤矿安全生产强制措施,规定矿长月下井不足8班次者,由煤炭管理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书。

  “7·19”矿难发生后,铜川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制定出10条强制性措施,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铜川市政府要求各煤矿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报警系统,建立健全监测监控和灾害预警救援体系,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各类煤矿必须按照每人20万元的标准,以三分
之一下井人数为基数上缴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井下作业全体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不得从工人工资中扣除投保资金,违者由煤炭管理部门取消煤矿的生产资格,并坚决制止承包租赁、转包煤矿等行为。

  铜川市政府同时规定,煤矿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8班次,副矿长和技术人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0班次,凡矿长月下井不足8班次者,由煤炭管理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书,取消其经营资格。

  据了解,铜川市还将单独设立煤炭工业管理局,境内有煤矿的乡镇要成立煤矿安全稽查队,并向所有地方煤矿派驻煤矿安全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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