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4000元出银行门被抢光 储户银行就责任起争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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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0:26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昨天上午10时许,一名中年女子在下关金陵村一家银行取出4000元钱,刚走出银行大门,该女子又折回并慌忙报警,声称自己刚取出的4000元钱,连同存放存折的皮包被骑摩托车的两男抢走了。随后,下关警方展开案情侦查。 案发后记者赶到位于下关金陵小区燕江路附近的南京某银行营业部。只见40多岁的报警女子刘某神色紧张,不敢走出银行大门,其左膝盖处的衣裤有摔倒痕迹,右手臂上留有擦
刘女士回忆,面对这一幕自己吓出一身冷汗,急忙折回银行大厅向银行工作人员报告,并向110报警。几分钟后,接到报警的宝塔桥派出所民警先赶到现场,随后刑警大队民警也赶到迅速展开案情调查。据银行5号柜台营业员吴某介绍,刘女士确实从存折上取了4000元人民币,报案后银行已将其所说的被抢存折办理了挂失手续。警方调出银行监控录像时,录像带上并没有银行大门外的情况。随后,刘女士被警方带往派出所对案情作进一步调查。目击市民陈某说,当时他看到一辆摩托车从刘女士身边飞过,随即刘女士倒在地上,刘女士爬起来忙跑进银行内。 在现场,一些市民认为,刘女士在银行门前遭“飞车贼”抢夺银行有责任。市民赵荣华说,银行门前属于危险地段,客户在银行门前被抢,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平时银行应该加强这一地带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对客户走出银行大门时,应该有平安护送的义务。对此,该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说,银行大门内外确实是危险地段,但银行不是执法部门,无权也没有能力对门前区域进行管制。发生这样的事,银行同情储户,但却无能为力。甭说发生在银行外,即便在大厅内银行也无能为力,这只是一个社会治安范畴的事,让银行承担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从消费角度看,储户出了银行大门后,储户和银行间的消费关系已经终止,因此,一旦发生被抢案件从客观上讲银行没有责任。但银行在警方对案子展开侦查时,有积极配合的义务,尽快让案子侦破打击犯罪。 作者:卢斌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