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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团伙贩卖运输假发票 百万元假发票大案揭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1:33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张看似普通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电脑开票,有江苏省地税局统一发票监制章,电脑机打号码,有发、收货单位,还有运输单位发票专用章。根据这张10万元金额的“普通”发票,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公安分局和沿江地税分局联手,顺藤摸瓜侦破了一起百万元的假发票案,并摧毁了一个制假造假的犯罪团伙。据税务部门介绍,此案也是目前南京首例用于抵扣税款的电脑版货物运输假发票案。

  一张“普通”发票露破绽

  今年2月2日上午,南京某联运有限公司王经理突然接到公司会计的电话,称公司送去沿江工业开发区税务分局的货运发票,经工作人员查验发现有诸多疑点:从票面上看无税控码,发票代码不符,而且平视该发票在“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发票代码”栏上有刷“胶”痕迹等,明显是张假发票。税务部门还发现发票上的运输单位———南京万鑫达公司根本就不存在。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货运发票是可以抵扣税款的,这张金额为10万元的发票就涉嫌偷税6000元!

  沿江工业开发区公安分局经案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办案民警首先带着这张嫌疑发票来到了该联运有限公司,王经理回忆说:2004年12月公司要运输一批货,就在大厂找了一个姓魏的个体运输户,运完货公司叫魏开运输发票。2005年1月底,魏便给公司送来一张10万元运输费的货运发票,结果送到税务分局查验时发现是假发票。专案组民警马不停蹄地找来魏某了解到:2005年春节前后,他通过玄武湖配载中心的朋友认识了一个叫李明的人,李明自称可以开具运输电脑发票,开票按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4%收取税点。由于魏某是个体经营户,没权开发票,如果到税务部门开发票要收6%的税,而从李明处开票只多给4%,图“便宜”的他于是前后在李明手上开过10张这样的电脑发票。但自从被发现发票是假的后,他就没开过了,并将手上还剩的4张南京万鑫达公司的发票退给了李明。其余的6张发票大都开给了客户。

  办案民警经暗中调查得知,李明在玄武湖配载中心是个大熟人,搞配载的货主几乎都认识他。民警决定不打草惊蛇,4月27日下午,民警以要发宁波的货、需要开发票为由,拨通了李明的电话,约好在玄武湖配载中心门口见面,运费6000元,李明一口答应第二天下午拿票,经过工作,民警在李明暂住的南京仙林某小区里将其抓获。

  办案民警在李明的住处搜查发现了常州富兴达运输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张电脑货运发票的样票、名为“李明”、“夏成宇”的两张身份证及两本笔记本等物品。经审查,李明的真名叫夏成宇,今年50岁,假发票是从一个叫刘锦明的手上拿的。专案组经过跟踪守候,当天就在南京尧化门将刘锦明擒获。

  卖发票三个月成“白领”

  经初步审查,刘锦明交待,他是去年10月份开始做货运假发票生意的,当时根据电线杆上的广告联系上一个湖南姓李(已被警方抓获)的男子,每月从他手上拿七八十张发票。2005年元月,夏成宇找到刘锦明,成了刘的跑腿“下线”,假发票的出手有了基本流程:先由刘锦明从李手上按1%的税点拿发票,夏成宇从刘锦明手上按2.5%的税点拿发票,而需开票的公司和个人从夏成宇手上开发票则按3%至4%的税点交钱。

  据夏成宇交代,他过去在安徽老家种花木,结果去年冬天一场寒流冻死了他的百合花,又碰上失窃、母亲生病需花钱治疗等“客观情况”,他经朋友介绍来到南京准备做肥料生意。为了搞点本钱,2005年1月4日他找到了以前的同事刘锦明借钱,结果刘拉他做卖假发票的生意,并告诉他以前有人做过的,效益还不错。一心想发财的他于是就印好了名片在玄武湖配载中心拉起业务来,只要开发票的人报出发、收货单位名称、运价,他第二天就能送发票上门。记者在看守所见到夏成宇时,这个三个月速成的“白领”一脸的懊恼,表白自己只是按税票金额的0.5%%提成,收入并不多,不过他“推销”没几天,到了1月8日生意就开张了,头一笔赚了几百块。民警在夏成宇的记录本上看到“大顺、大厂、7308、1208”等字样,夏成宇解释说这是需要开发票人的门牌和运价。夏成宇交代,尽管自己的税点不高,但由他经手最高的一笔开票金额达18万元,扣除春节休息的一个月,从“入门”到被抓这的几个月,他就赚到了1.5万元,快“赶上”白领的收入了。有了钱的夏成宇也换了行头,整天西装革履的,还处了一个对象。根据民警的调查,仅从3月21日到4月27日这一个多月里,夏成宇出售的可抵扣税款的假货运发票就多达92张,面额超过100万,刘从中获利24500元,夏则得到了1万余元。

  据夏、刘两人交待,他们只开常州富兴达、南京万鑫达两家的发票,自元月起已经出售了近300张假发票。在国税分局调取了用于抵扣税款的富兴达和万鑫达两家运输公司开出的发票,民警发现富兴达开出的发票有一百多张,万鑫达开出的发票有近七十张,发票面额达一百多万元!

  从税务部门调取的数据看,专案组分析认为还有其他人在出售这两家的发票,而到底哪些发票是刘、夏二人出售的,办案民警走上艰难的取证路。6月9日,民警来到南京某实业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从“李明”手中开出了9张发票,金额达46万余元。紧接着,民警来到从该公司购钢材的苏州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张由该实业公司出具的金额为9212元的货运发票,也已被抵扣了税款......经查证,这两家公司开出的到税务局用于抵扣税款的涉案金额已达近2000万元,而用于抵扣的发票只是其中一部分,两家公司开出的发票还远不止这个数额。

  假发票税款流失知多少

  据税务部门介绍,货运假发票不仅是所谓的开票时“税点的便宜”,还会造成其他税款的流失。根据税法规定,从事货物运输业的纳税人应按其取得的货物运输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按其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并缴纳3%的教育费附加和1%的教育地方附加费,如开具假发票,将可能导致少缴或不缴上述税款。货物运输业委托运输方或发票接受方受票后如用于抵扣则按票面运费金额(扣除杂费)的7%抵扣增值税,而以假发票抵扣会使增值税税款流失。此外,企业如接收假发票入账,还会造成费用列支不实,从而可能少缴或不缴所得税。

  针对此案,税务部门希望纳税人和群众能掌握辨别发票真伪的能力,同时也希望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据警方介绍,从本案调查过程看,接收假发票的企业虽然向对方再三强调要开真实发票,但主观上还是有所谓的“货比三家”的心理,看哪家的运输费低就选谁,这种“贪便宜”的动机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以致“成就”了夏成宇这样的“速成白领”。

  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夏成宇、刘锦明的行为因触犯了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作者:宁公宣 魏晓昕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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