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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一天宾馆要交两天房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1:3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林子海林鹏实习生陈翔)因为交还客房钥匙时宾馆服务员和住客彼此沟通不清楚,造成宾馆和顾客的纠纷。顾客刘女士认为宾馆多收了他们一天的住宿费,宾馆却称顾客是托管房匙所以收费合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据市民刘女士反映,7月27日下午,她让公司业务员小刘到市区某宾馆开了两间客房供公司客户歇息,并缴纳了1000元押金。28日中午近12时,公司两名客户离开宾馆,并把钥匙
交给宾馆服务总台。当晚7时多,小刘持押金单到宾馆结账时,宾馆却收取了27日、28日两天的住宿费用。刘女士认为宾馆如此收费欠妥,她称入住者已在28日中午12时前交了钥匙离开,宾馆怎能多收一天的住宿费?刘女士告诉记者,在交涉中,宾馆当值工作人员在请示该宾馆有关领导后同意让其续住一夜。而刘女士要求收回押金单并让工作人员在上面写上证明其“交了冤枉钱”字据,但工作人员拒绝出具,双方因此又起争执。最终,宾馆工作人员不让她续住,还催促她赶快离开,否则将叫保安。

  记者就此前往该宾馆了解情况。宾馆客房部沈经理称,27日下午3时许,小刘到宾馆开了两间特价客房,并在“客房预订单”上写明要预订2天,宾馆据此收了1000元押金。28日中午,入住的两顾客到服务总台交房匙,也没言明要退房。当值服务员还曾追问他们是否退房,但已走到大门外的两名顾客大声说“不”,于是服务员认为顾客是托管房匙,所以当晚小刘到宾馆结账时,按照旅业行规要多收一天房款。沈经理表示他们的收费都有单据可查,合情合理,并不存在多收费现象。

  记者一番调查终于发现,导致双方出现误会的问题竟出在于交钥匙时顾客回答的那个“不”字。但刘女士始终认为自己交了冤枉钱,所以还是就此向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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