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制度值得期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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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4:15 法制晚报 | |||||||||
据报道,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经常性监督,山东省近日出台《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的审计不必等到离任再进行,只要任职满一年,即可安排审计。 山东省适时推出“任中审计”,将审计的“关口”前移,无疑是一项值得期许的制度设计。最近几年,随着民主与法 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已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
首先,由事后监督变为事中监督,可以避免更大范围内国家的经济损失。离任审计是指单位的领导离任时进行的审计 ,这种审计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审计的“滞后”,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行为进行审计,这就难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而任中审计则不然,任中审计就是领导还在位的时候对其进行审计,这样就能从中发现一些问题,防止和避免经济行为的“一 错再错”。 其次,这样做能及时地提醒干部,防止和避免干部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犯错误。毋庸讳言,有些干部犯错误是故意行 为,而有些干部犯错误则是由于对经济政策的片面理解。在这样一种情势下,审计部门在任中审计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提醒,明 确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就能帮助领导干部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 再次,进行任中审计也能减少审计部门的工作量,降低审计的难度。离任审计由于时间久远,在进行审计时就面临着 对账目的清理与规范问题,有些单位在领导的授意下对账目进行了“技术处理”,这就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尤其对 一些假账的审计,常常会令审计部门“事倍功半”。而进行任中审计,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就会更加真实,审计部门也容易 从这些账目中发现“蛛丝马迹”,使得审计更加有效。 但愿这项制度能够操作好,让审计部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守夜人”。李红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