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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能否站到明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5:54 新民晚报

  杜宝良撤诉了。杜宝良何许人也?他是在北京卖菜的安徽务工者,由于在同一地点违反交通禁行标志105次,被“电子警察”拍摄下来,并因此收到了一张万元罚单。此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杜宝良也因此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不当。

  然而人们期待中的法庭大交锋终于没有出现,事情也似乎就这样偃旗息鼓了。其实,从法理上来说,杜宝良胜诉的可能性确实微乎其微。对交通违法行为,借助“电子警察”来
取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也没有规定每一张“电子警察”罚单都必须迅速送到违法者本人手上,交管部门所有的这些程序可以说都是合法的。

  当然程序合法并不表明手段恰当。整个事件中网民们议论的一大焦点——“电子警察”暗中执法是否合理?确实有它的道理。可惜,到目前为止,这一问题仍无明确的答案。记得在前年,上海市公安局领导发现,南北高架新闸路下匝道禁止调头的地方常有交警“暗中”守候,一旦发现有司机违章调头,交警就会迅速现身。当时市公安局就明令:不准交警如此守株待兔。如此说来,不“标明身份”的“电子警察”在取证时,也有些守株待兔的味道。毕竟,每次违法罚款“起板”200元,这难免让司机对“电子警察”颇有怨言。

  据说是否公布全市“电子警察”位置或者在“电子警察”监控区域设置提示,曾在交管部门内部商讨过,但由于种种原因不了了之。不管怎样,希望经济利益的因素不是有关部门拒绝这一做法的主要原因。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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