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经济合同要讲究“五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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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8:24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林昱)7月26日,包头市九原区的魏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询问农民工与供货方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应注意什么事项,以避免发生经济纠纷而吃亏。 魏先生说,他1999年来包务工,他和同乡卖过豆腐,做过建筑工人,承包过土地。近日,他想投资,用魏先生的话说是“正儿八经”做回生意人。通过有人指点和调查,他认
记者为此采访了包头市万申律师事务所田律师。田律师认为,签订经济合同一定要注意五忌,以保证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受到法律保护。一忌不做资信调查。调查对方信誉,既可以防止不法分子钻空子,另外可保证合同的履行;二忌形式不正确。尤其是农民工习惯于口头协议,法律上无据可查的纠纷很容易造成农民工受损,所以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注意内容合法;三忌条款不齐备。即每条每项都要了解于心;四忌概念模糊。购货名称、规格要标清,以防以次充好;五忌用歧义句。这也是很多当事人签合同易犯的毛病,比如“东西不要退回”,这可以理解为“东西不能退回”或“东西不要,退回”。了解这五点对于签订经济合同有备无患。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