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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新规取代“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0:43 半岛晨报

  私家车维修工时费不再是一个价、经维修换下的配件要由车主带走……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昨天正式实施,修车行业的“霸王条款”将被这些明文规定所取代。

  “新规定的实施,使汽车维修行业更加透明。关于出厂质保期、配件明码标价等方面的制度对广大车主来说是得到了更多的权益保护。”作为大连地区汽修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朱军对这部汽修“新规”进行了深入解释。

  维修工用“狸猫换太子”的方式,将假配件以真配件的价格出售,是车主在修车过程中最怕遇到的问题,但根据刚刚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维修工换下来的配件必须交还车主,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私留。

  朱军说,从以前对大连汽修市场的管理情况看,这个问题比较普遍,因此借着《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正式实施,管理部门对这个问题作了强调,“这个问题说起来很严重,但以前对这方面并没有明文规定,从而助长了汽修企业使用假配件的可能性。”

  根据朱军的解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但可以使用副厂件,并要对进货配件实行全面登记、备案。对使用假冒配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资格。

  “在这个规定没有执行之前,发现使用假配件的企业,只能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这个数目显然不能对造假企业起到震慑作用。”朱军称。

  根据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统计,大连地区共有汽修企业2500余家,年修私家车48万台次。朱军说,私家车的数量一直在增长,如果这些汽修企业对这些车辆都采取大拆大卸的方式,车主所付出的成本也是巨大的。

  “现在的规定鼓励专业性的维修企业进入市场,主管部门在审批上也将向这方面倾斜,因为这样将直接降低消费者的修车成本。”朱军说:“投资上千万的4S店和小而全的作坊式企业,都不适应目前汽修市场的需要,因此这样的企业要进入市场也非常困难。”

  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而同时承修方在3天内不能证明车辆的病症来自非维修原因,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尽快无偿返修。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替车主协调其他厂家,并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

  新规对修车费用作出的规定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朱军说,大连的做法为“取消以往的统一定价,由各企业自主定价,但首先要在主管部门备案”。

  “各企业自主定价的好处在于,消费者可以挑选自己能接受的价格修车,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技术过硬、有专门的技术,也可以标出比其他企业高的价格。”

  朱军作了一个形象的解释:奔驰、宝马这样的高档车维修技术水平、配件的材质要求都很高,为什么不能在价格上和其他车辆拉开档次呢?

  同时,朱军提醒车主,结账时一定要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索要正规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修理方如不提供,修车者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另外,新规执行后,以往执行的规定全部废止。燕南记者于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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