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手机电池也应有“三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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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0:52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马明潭记者张璐璐)张先生在大连某商场买了一部手机,该款手机赠送电池一块,商家承诺该电池无任何质量问题。谁知充了2次电,电池便不好用了。而且赠送电池的生产厂家也联系不上,找经营者理论,得到的答复是“赠送的电池不享受‘三包’规定”。 类似的投诉,大连市高新园区消协已接到10余起。昨天,园区工商分局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不少商家为了促销,往往打出“有赠品”的旗号,赠品可能是卖场送的,可能是代
商家在赠送给顾客手机电池时,都承诺是“品牌”电池,待机时间、寿命和原配电池都差不多。但这些赠品究竟质量怎样,只有商家自己清楚,他们也承认,赠送的电池是有点“不太好”,肯定比不上原配电池。 目前,市场上手机电池主要有原装电池(原厂电池)、品牌电池(知名品牌的手机电池)两种,同时市场上还存在着各种不知名的杂牌电池以及大量假冒伪劣电池。据不完全统计,后两类手机电池大约占到市场50%的比例。 买来的手机有“三包”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赠送的电池有没有“三包”呢?工商部门称,消费者买了东西,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就同时成立,商家的赠品便属于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保证质量合格是商家的义务,如果消费者不购买商品,也就没有赠品可得,所以购物赠礼品并非“无偿赠送”,而是一种有偿赠予。所以赠品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该由商家承担责任,否则就是违约。 但长期以来,由于部分厂商的宣传误导,一些消费者自己也觉得免费的东西没有“三包”很正常,于是赠品不“三包”这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似乎是理所当然。 消协提醒消费者:获得赠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从严格意义上讲,也属商品范畴,商家有义务为赠品提供“三包”服务,如果在“三包”期限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应该去找商家要求更换或维修,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