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通知书如何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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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2:2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特派记者许静自高招录取现场报道 从被院校录取到拿到录取通知书,这中间的环节牵动着许多考生和家长的心,招办和院校沟通会不会出问题?会不会出现通知书漏发的小概率事件?在我省2005年高招录取现场,记者就此采访了与“通知书”关系最密切的打印组、用印组和邮寄组。
院校在网上提交预录名单后,录检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点击“录取结束”,考生录取名单自动生成,不可添加更改。“打印提醒”程序随时提醒打印组工作人员及时打印,确保名单不漏不掉。院校录取名册打印一式三份,打印组登记后,统一交印章管理人员审核用印。 盖章前,用印组工作人员须将名册与调单核对、看有无录检人员签字,并对姓名中有生僻字无法显示的考生进行补字。 盖章后的录取名册一式三份,一份交归档组由省考试院存档;两份交邮寄组向招生院校邮寄。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规定,“各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递有关高等学校”,邮寄组须将当日16时前形成的录取名册,当天向有关高校寄送;16时之后形成的,次日上午向有关高校寄送。 今年,教育部首次规定,院校必须在收到省级招办的录取名册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由于任何高校的录取手续均需要由省招办集中办理,按照规定,没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不但不能进行电子注册,而且也不能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考生不要轻信招生骗子或中介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给通知书”的鬼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