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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相因摔折腰 太婆欲告商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5: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商场搞促销,为能抢购到相因货,大家都想挤在前面占据有利位置。7月17日晨,当诺玛特绵阳临园店打开商场大门之时,68岁的赵留芳老太太被一拥而入的顾客挤倒在地,摔成腰脊椎压缩性骨折。事后,赵留芳与商场间就赔偿问题发生分歧。昨日,赵留芳告诉记者,她将状告商场,依法获得经济赔偿。

  抢相因太婆商场内摔折腰

  前日上午,记者在绵阳某医院的病床上见到了赵留芳老人,她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7月17日,因诺玛特绵阳临园店有一场商品促销活动,她一大早就来到店前等候。早上7点30分,当商场工作人员打开大门之时,一百多名顾客向商场内一拥而入,被夹在中间的她随着人流不由自主地前进时,突然被身后的顾客挤倒在地。倒地后她从地上刚要爬起来的一瞬间,一股巨大的力量从身后撞击过来,她当时只感到腰部突然一震,浑身都开始钻心地疼,之后就瘫倒在地,无法动弹。后来,被赶到的120急救车送往医院。

  经医院诊断,赵留芳第二腰脊椎压缩性骨折,必须立即进行手术治疗。当日下午,赵某在绵阳某医院进行了腰脊椎手术,从腰脊椎中取出了一块摔碎的骨屑。

  索赔未果太婆将状告商场

  事发后,伤者家属多次找到商场,要求商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都被商场方拒绝。赵留芳的女儿李女士说,商场在进行商品促销活动中,因为人流拥挤,秩序混乱,没有给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是导致这次摔伤的直接原因,所以商场应对此次摔伤事件负责,也应对伤者进行经济赔偿。但直到事发后的第四天,商场一名王姓负责人才到医院看望病人,后来派出所和绵阳市消协也进行协调赔偿一事,商场方都以责任不清为由,拒绝提前支付医疗费用。

  李女士说,母亲被摔伤后,已花去3万余元治疗费,接下来还需一大笔后期治疗费用。她们希望能协商解决好这场纠纷,让该商场先期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然而多次找到商场负责人,都称必须等到法律判定下来后才能给予赔偿,她们只好状告该商场。

  商场法律判定赔偿责任

  前日,记者来到诺玛特绵阳临园店,市场部王经理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几个问题无法确认:一是伤者方提供的摔倒的时间、地点与商场方掌握的有一点冲突,因商场的录像已被警方封存,具体的摔伤时间、地点要让警方来判定;二是商场方究竟应该承担多大责任,必须等到法律判定后才能明确,具体的赔偿数额也要待法律判定后才能确认。因双方协商调解时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所以只有让法律来判定商场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王表示,商场方决不会推卸责任,法律判定的商场赔偿责任,商场方坚决执行。

  律师说法

  顾客摔伤商场有责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凤林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如有证据证明赵留芳确实是在该商场内。摔伤,那么她可以起诉该商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要求该商场赔偿她的一切经济损失。

  特约通讯员陈开端记者辜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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