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十二乐坊"引起发行纷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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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6:06 新闻晨报 | |||||||||
记者沈凤丽通讯员胡瑜 晨报讯当红民乐演奏组合“女子十二乐坊”专辑的国内外发行公司———日本普拉提亚株式会社与广东杰盛唱片有限公司,因著作权争议,近日在上海一中院互告对方侵权。法院目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杰盛公司所发行专辑中的《自由》、《奇迹》
MTV未经授权,已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计人民币6万元。 2003年4月1日,普拉提亚株式会社与“女子十二乐坊”的经纪公司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制作“女子十二乐坊”演奏专辑签订了《专属合同书》。同年5月14日,星碟公司又与杰盛公司签订协议,自称拥有相同录音制品的制作者权,并将之转让给杰盛公司。7月24日,普拉提亚株式会社在日本出版发行了专辑《女子十二乐坊:Beau鄄 tifulEnergy》,而杰盛公司则在国内发行了《东京爱情故事———女子十二乐坊》、《女子十二乐坊———日本销量冠军碟》等。 普拉提亚株式会社认为杰盛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和邻接权,遂告上法庭。而杰盛公司则反诉,要求确认系争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归其所有。 法院在审理中追加了星碟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系争专辑中的两首MTV根据其制作特征,分别应当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录像制品,其权利应当归属于原告,因星碟公司与杰盛公司的协议在后,故杰盛公司不能依据该协议获得录音制作者权。 因普拉提亚株式会社对杰盛公司经星碟公司授权,在中国境内发行15首录音制品的行为当庭予以认可,不构成侵权。但杰盛公司发行两首MTV的行为并未得到授权,构成对原告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犯。 据悉,杰盛公司已提出了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