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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车门撞残骑车人致其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6:06 新闻晨报

  记者倪杰通讯员胡海容

  晨报讯 汽车司机开门时不慎撞伤路边骑车人,并致其伤残。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判决,驾驶员所属单位赔偿伤者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

  去年9月1日,一供销合作社工厂服务部的驾驶员吴某,将一辆面包车停放在本市杨
树浦路,在他开车门的一霎那,恰逢市民张先生骑自行车由西向东从车辆旁边经过,由于来不及躲避,张先生被打开的车门撞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头粉碎性骨折。

  事发后,经杨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认定,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医鉴定显示,张先生遗留的左上肢丧失功能25%以上(未达50%),构成九级伤残。由于事故双方对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张先生于今年6月起诉到法院,要求服务部赔偿。

  法院认为,服务部的驾驶员在工作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单位应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承担替代赔偿责任。考虑到事故的严重后果给张先生带来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可根据张先生的受伤程度酌情由服务部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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