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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选职位报考条件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6:14 大连晚报

  部分公选职位报考条件放宽对既有专业要求又有从业经历要求的公选职位,只要报考人员符合其中一项要求,可允许报名参选首席记者马野新实习生 冯雪冰

  本报讯 省公选办近日下发通知,对部分公选职位的报考条件作了适当放宽。我市公选报名截止时间延至8月7日,周六周日照常工作。

  通知中的重要内容是部分公选职位的报名职务层次有了适当放宽。据悉,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任国有大型企业中层正职满1年或任中层副职满4年,任国有中型企业正职满1年或副职满4年的,可允许报考省属高等院校和国有大型企业公选职位;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国有大型企业中层正职或副职满2年,任国有中型企业正职或副职满2年的,可允许报考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职位;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国有中型企业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满1年的,可允许报考正处级职位;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国有企业相应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国有企业相应领导职务)满4年的,可允许报考副处级职位。

  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省体育局副局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9个职位,报名职务要求不变。

  通知明确,对既有专业要求又有从业经历要求的公选职位,只要报考人员符合其中一项要求,可允许报名参选。报考法检两院公选职位的人员,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可不要求具有审判员、检察员法律职务。法检两院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互报法院、检察院的公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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