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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争抢宠物狗:若不能拥有狗 宁愿不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7:18 国际在线

  钱财好分配,宠物难定归属。昨日,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在汉阳区法院调解成功。

  在汉阳区建桥街,32岁的张俊、王岚夫妇是出了名的养犬迷,他家养的宠物是一条金黄色的“吉娃娃”,名叫“阿虎”。

  今年以来,两夫妇由于性格不和闹起离婚。在存款、住房等财产分配妥当后,二人为
“阿虎”的归属发生争议。张俊说,“阿虎”是他花500元在广西购买的。现在,每天陪着“阿虎”溜弯,已经成了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王岚认为自己比丈夫细心,有利于“阿虎”的成长。此外,她定期为“阿虎”洗澡,还为它买“时装”,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她坚决地说,如果不能跟“阿虎”一起生活,她宁愿不离婚。

  双方相持不下,张俊干脆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其中争议的焦点就是请求法官将“阿虎”判给他抚养。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家中饲养的宠物,在离婚案件中可按财产确认其所有权。

  因双方争议较大,主审法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昨日,张俊与王岚当庭达成自愿离婚的协议,约定“阿虎”暂归张俊抚养,王岚每周可登门探视一次,若发现“阿虎”遭到虐待,其抚养权将变更给王岚。(记者王兵通讯员 古龙)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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