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争抢宠物狗:若不能拥有狗 宁愿不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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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7:18 国际在线 | |||||||||
钱财好分配,宠物难定归属。昨日,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在汉阳区法院调解成功。 在汉阳区建桥街,32岁的张俊、王岚夫妇是出了名的养犬迷,他家养的宠物是一条金黄色的“吉娃娃”,名叫“阿虎”。 今年以来,两夫妇由于性格不和闹起离婚。在存款、住房等财产分配妥当后,二人为
双方相持不下,张俊干脆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其中争议的焦点就是请求法官将“阿虎”判给他抚养。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家中饲养的宠物,在离婚案件中可按财产确认其所有权。 因双方争议较大,主审法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昨日,张俊与王岚当庭达成自愿离婚的协议,约定“阿虎”暂归张俊抚养,王岚每周可登门探视一次,若发现“阿虎”遭到虐待,其抚养权将变更给王岚。(记者王兵通讯员 古龙)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