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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堡”电玩车挤占公众休闲空间 桂林市民有点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7:39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 李春 刘飞锋实习生蓝雪妮“中心广场是全体市民的,不应属于哪个单位的……”近日,家住桂林市中山中路的蒋先生代表几十位市民向本报桂林新闻热线反映说,桂林中心广场正在被各种棚子、摊点和游乐设施蚕食,市民休闲空间大受挤占。对此,中心广场管理处表示:适当增加些游乐设施并无不妥;广场维护每年需大量费用,只能靠场地出租维持,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

  “城堡”起“火车”跑

  蒋先生说,中心广场是桂林市的一个标志性场所,它的建造赢得了广大市民和中外游客的一致称赞,被誉为桂林的“城市客厅”,来此散步、观赏、乘凉的人络绎不绝。“现在却变成‘经商重地’了。”在中心广场,蒋先生指着一排儿童游乐园痛心地告诉记者,近两年,这里出租给了各地的个体老板,圈地为场,办起了儿童游乐园。而且一到晚上,各种电动童车在广场上横冲直撞,经常撞上散步的市民。一个姓池的老人曾被童车撞倒在地,差点酿成纠纷。7月15日晚9时,记者再次来到中心广场作实地调查。发现仅供儿童游玩的“城堡”就有3个,生意都还不错。再往里走,是一个电动童车游乐场。记者粗略数了一下,有将近20部车,由于游玩的小孩多,车辆都在运行中,几乎没有闲着的。一位忙着收钱的老板告诉记者,坐一次3分钟收费3元,如果买月卡的话,每次2元。“生意虽然不错,但场地租金也贵,不管营不营业每天都要200元。”这位老板说。在左边的两行绿化树下,则是一排长长的儿童乐园,粗略一数,不下10家。记者看到,大多数游乐园都围住一两棵绿化树,有的还在树上钉钉子,挂东西。

  市民:看法不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把中心广场出租给个体老板经营儿童乐园的做法,市民各有说法。蒋先生认为,中心广场是市民的休闲场所,管理方不能无限放大“需要管理费”,而将其作为自家赚钱的工具,抢占市民的地盘。而且,这样做对广场的环境、风景树、草地也会造成破坏。正在广场散步的刘先生对此也有同感:“建些公用健身设施供人们休闲是可以的,但不应该变成经营性场所,儿童游乐园应该建到公园或其他地方去。”而何先生则说:“在全区其他地市,中心广场变游乐场的情况极其少见,像首府南宁,有那么多的广场,可没有哪个广场这样做。”但也有些市民持赞成态度。赵女士认为,中心广场本来就是供人游玩的地方,搞些儿童游乐设施,可以丰富广场内容。张女士则说,大人散步总不能一个人出来吧,都得带上小孩,这些游乐园正好帮了她的忙,孩子有了玩乐的地方,大人也省心些。

  管理处:广场维护需资金

  记者了解到,2000年3月28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下文批准成立“桂林中心广场管理处”,由其负责对中心广场实行统一管理。同时,该管理处制定的《桂林中心广场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场上进行摆摊设点或流动经营、杂耍等活动。”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儿童乐园之所以可以公开在此经营,都是经过广场管理处批准的。7月27日,管理处办公室的杨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场不是大人专用的,适当增加些游乐设施,给儿童一些游乐的场地和空间,没有什么不妥。杨科长同时表示,广场设施的维护、清洁、保安需要大量资金,“每年需投入维修的费用在300万元左右”,这么一大笔费用从哪里来?“只能靠场地出租”解决。杨科长说,以前也接到过类似的投诉,“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工作,把出租经营的面积缩小了,每家允许拥有的玩具车辆也已由原来的20辆减少到了现在的10辆,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一方是广场设施维护需要资金,一方是市民活动需要空间,桂林中心广场该何去何从?欢迎广大市民致电本报桂林新闻热线3851111发表宝贵意见和建议。

  作者:李春 刘飞锋 蓝雪妮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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