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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独自洗澡摔成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06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徐进)75岁的老洪到镇上一家浴室洗澡时,不慎摔成植物人。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浴室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老人经济损失的60%,计16万余元,在扣除浴室已支付的5200元后,还须赔偿15万余元。至于老人今后发生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可在产生后另行解决。

  去年1月26日上午9时许,75岁的老洪到南汇区周浦镇一家浴室洗澡,约10时许,老洪
在冲洗时摔倒在地受伤,不省人事。浴室员工即抬他到休息处但未救醒,浴室方遂报警。警方到场后告知浴室方用救护车送老洪到医院,但浴室方实际叫了一辆出租车将老洪送到南汇区周浦医院抢救。在此过程中,老洪一直昏迷不醒,在入院记录上,医生记载为“洗澡时不慎摔倒致头部外伤2小时入院”。老洪住院至今仍处于植物人状态,需专人24小时护理。

  事发后,老洪家属和浴室方协商赔偿之事未果,就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浴室方赔偿因老洪摔成植物人后造成的各项损失。浴室方则认为,老人出事时是昏倒,而不是滑倒,因此,老人摔成植物人与浴室无关。

  法院认为,首先,浴室接受老人洗澡消费,对老人的人身安全状况理应关注;其次,老人受伤后昏迷不醒,浴室未采取及时合理的救治方式,且存在延误时间的过错;第三,关于老人摔倒是因自身健康原因还是浴室处地砖滑,浴室未能进行充分举证,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后果。当然,老人确属年纪较大,独自一人洗澡更应注意自身安全,且浴室工作人员曾提醒过,故对于造成目前的损害后果老人亦有一定责任。综上,浴室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高于老人自身的过错。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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