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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调整城区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10 潇湘晨报

  本报衡阳讯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对该市各城区及县(市)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珠晖区、蒸湘区、雁峰区、石鼓区、南岳区为400元/月,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为380元/月。同时,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五区”为4.5元/小时,“五县二市”为4
元/小时。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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