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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收费立“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15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昨日就户外广告和标志的收费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市容部门针对户外广告收取的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按其发布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不超过0.10元的标准执行。户外广告场地费和建筑物占用费,作为预算外资金,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必须用于公共场地、设施维护和城市户外广告和标志等管理工作。广告经营者及其他用户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获得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权的,按《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执行。原户外广告和标志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停止征
收。(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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