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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街头遭遇非礼 夫一拳惹来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1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程彬 王警)7月30日晚,西安市街头发生一起罕见人命案:妻子街头遭非礼,前来出气的丈夫一拳打出,被打者倒地后,后脑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起因:吊带裙女子街头遭调戏

  据公安碑林分局金花路派出所所长王文军介绍,现年52岁的死者张某是山阳县漫川镇
前店子村人,案发前在西安市东郊金花路附近某建筑工地打工。7月30日晚9时许,张某和弟弟等人到街头餐馆吃饭。晚10时15分,张某的弟弟先行回到了工地,而张某在街头溜达时,发现了对面走来的身着吊带裙的24岁已婚女青年康某,伸手就在康某的胸部乱摸,对其进行调戏,康某当场斥责其下流行为。

  结果:非礼者遭拳打失足摔亡

  经警方调查,遭到非礼后,康某快步跑到附近其丈夫何某与他人开办的美发店内,叫上店员崔某、薛某两人,一起追至附近的景观路西口。追上后,康某打了张某几个耳光,并打电话叫来其丈夫何某。何某赶到现场后,气愤至极,打了张某一拳,不料站在台阶上的张某后退时一脚踩空,摔倒时后脑部撞在地上受重伤。

  期间,已回到工地的张某的弟弟仍不见哥哥回去,返身在街头寻找,却发现张某已受伤躺在地上。因抢救无效,张某当晚死亡。7月31日晚9时许,何某因涉嫌伤害致人死亡被警方依法刑拘。

  观点:女青年丈夫负有法律责任

  就此案件的发生,记者昨日采访了中国法学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雅丽教授。夏教授认为,在本案中,遭遇非礼后,女青年当场斥责对方的行为合乎道义和法律,是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在对方非礼行为终止后,女青年又追赶、打对方耳光并叫来丈夫出气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其丈夫在主观上尽管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在客观上对被打者的死亡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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