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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兼职员工也得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28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杨海峰)性别、年龄、身高、婚姻状况等再不会成为我省就业人员的“门槛”。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辽宁省第185号政府令———《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简称《规定》)将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广受关注的避免“就业歧视”现象成为《规定》最核心的内容。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除国家统一规定的职业资格或行业特点对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以性别、年龄、身高、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残疾、户籍和毕业学校的所有制性质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不得歧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在保障就业方面,《规定》要求:即便是兼职打工者,用人单位也必须与之签订用工合同,而且社会保险等待遇一样不能少,兼职工资还不能少于最低标准。

  《规定》还明确我省今后在就业调控方面,将建立职业预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需要预测情况。不仅如此,今后我省将建立健全失业调查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采取措施降低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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