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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含泪写下“控父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29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王欢)父亲强奸自己12岁的亲生女儿,且不止一次。于是,女儿含泪写下了“控父书”。

  昨日,这名“禽兽”父亲因犯强奸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噩梦开始女儿遭父强奸

  张宝,1969年出生,黑龙江人。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2年,他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第三次犯罪,他竟将魔手伸向了自己只有12岁的女儿。

  2004年10月,在沈打工的张宝将自己的儿子、女儿从黑龙江接到了自己在沈阳铁西新区的出租房中,罪恶从此开始。去年10月到今年初,张宝多次趁夜间女儿熟睡之际,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

  “不许告诉别人,否则打折你腿!”每次张宝都会这样威胁女儿。

  2005年1月2日,饱受侮辱的女儿,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不久后,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张宝提起公诉。

  鉴于此案涉及到被害人的隐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一审宣判父亲领刑十年

  “去年10月初,父亲接我和哥哥到沈阳,在半路住店时,他就偷偷钻到我的被窝……我就死劲儿踢他……到了沈阳,我和哥哥还有他一起住,结果他又……这一次他得逞了……以后几乎每天他都那样……哥哥也不能帮我,我想逃跑,我找到了表姐,她陪我报案了。”这是张宝的女儿,在公安机关流着眼泪写下的“控告书”。

  然而,法庭上的张宝却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于是,公诉人出示他的儿子证言:妹妹说父亲强奸她,我开始不信。后来,我和妹妹约定,把灯绳放到她附近,要是父亲再对她那样,她就直接拉灯。结果当晚,父亲误认为我睡了,又钻进妹妹被窝,结果妹妹把灯点亮,只见父亲从妹妹身上慌忙下来,没有穿衣服……

  法院审理认为,张宝以威胁的手段强奸不满14岁的幼女,鉴于张宝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一审判处张宝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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