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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肉要认准“检疫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44 沈阳晚报

  有关部门表示,普通消费者只要食用正规屠宰厂经检疫的猪肉及其他动物产品,就可以保障自身安全。

  本报讯(记者张晶王晓婷)近期,四川省资阳市和内江市的部分县(区),发生猪链球菌疫情,并造成34人感染死亡。8月1日记者获悉,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根据农业部的部署,下发了《关于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严防辽宁省出现猪链球菌病。严禁未经检疫的产品上市《通知》要求,全省要开展对猪链球菌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各地组织开展辖区内规模场(户)、饲养小区和散养户生猪的猪链球菌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本地疫情情况,并将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报省动物防疫站。

  对饲养场(户)报告的疫情,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诊断,发现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要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加工、运输、流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市场及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禁止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交易,严厉打击运输、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病死动物、病害肉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对于外引动物,全省将严格报批报验制度;要强化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验工作,认真履行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职责,防止外疫流入。吃肉看准“检疫戳”

  同时,全省还将指导饲养场(户)做好消毒、加强饲养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和畜间接触等各项防控措施。对曾经发生过链球菌病的重点地区,根据流行病学情况进行疫苗免疫,提高动物抵抗力。

  对于规模养殖场、饲养小区和散养户生猪等高危人群,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猪链球菌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特别是广大养殖者的防疫和自我防护意识。宣传屠宰、加工、运输和销售病死畜禽的危害。

  同时,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进行检疫、监督、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中也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做好药品、防护服、防护手套等物资的储备。

  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表示,猪链球菌病是一种可知、可防、可治的人畜共患病。普通消费者只要食用正规屠宰厂经检疫的猪肉及其他动物产品,就可以保障自身及家人的安全。

  猪链球菌病

  猪链球菌病是由链球菌引起的一种细菌性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传染病。猪、羊、牛、马等动物均可感染,也可感染人。本病主要经呼吸道、消化道和损伤皮肤感染,一般呈败血型、脑膜炎型和关节炎型。本病流行无明显季节性,但具有夏秋潮湿闷热天气多发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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