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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法,就得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07 解放日报

  强行上下地铁、携带宠物上车,最高罚款500元……昨起施行的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明确乘客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笔者昨天走访本市轨道交通多个站点发现,要使这部规章切实得到执行,各方还需共同努力。

  高峰挤车:劝阻为主

  8时17分许,一辆前往莘庄方向的地铁列车驶进人民广场站,原本还算排列有序的人群开始骚动起来,上下车的人流仿佛两股潮水般交汇。

  尽管车厢里已几乎没有立足之地,外面的人还是不断往里拥,口中嚷嚷着“再挤一挤,再挤一挤”。列车发车预备铃声响起,车站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立即劝阻那些尚未进车厢的人,他们多数都听从劝阻,自觉退回安全线以内。

  车站工作人员告诉笔者,高峰时段乘客们都希望早点上车,他们一般都尽量往里挤,扒门之类的情况比较少。因此,对于这类行为,工作人员主要进行劝阻,一般不会罚款,“不过,如果有乘客为了上车强行扒开车门,或者用身体阻挡车门关闭,我们会考虑罚款”。

  危险物品:难以发现

  昨天8时10分,笔者拎一个百得胶空桶进入地铁一号线中山北路站。进站时,检票人员并未询问,但站台上的一名保安盯住了笔者。虽然笔者告诉他这是一个空桶,但他强调,桶内可能有残余胶水,属于易燃危险品,要求笔者出站将桶扔掉。

  然而,当笔者拎一只表面标有化学名称的大包走进地铁二号线东昌路站,没有遇到麻烦,顺利上车。在宜山路建材市场,笔者看到一个营业员正在“指点”一位刚购买了一桶胶水的顾客:“拿个塑料袋一套,保证能上轻轨!”一些车站管理人员向记者坦言:如果乘客把易燃易爆品放在包里,很难发现。

  笔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根本没有意识到香蕉水、液化气、摩丝、油漆等是严禁带上地铁的易燃易爆物品。有市民建议,地铁部门能否在显眼位置多张贴违禁品图示,提醒乘客。还有市民表示,除了工作人员,乘客们也应相互提醒、督促,一旦发现易燃易爆物品,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

  《办法》细则:即将制订

  笔者从轨道公安分局了解到,为确保轨道交通安全,公安部门一直对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进行不懈的打击,还专门在各个站点配备警犬,查缴危险品。据称,“这次出台的《办法》里的许多规定,我们早就在执行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经对很多问题做了规定”。

  据了解,上海目前实施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其大致内容与建设部此次颁发的《办法》基本吻合,但也有部分章节和表述存在差异。市人大将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针对《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周文菁 简工博 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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