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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十二乐坊”MTV起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07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瑜)围绕民乐演奏组合“女子十二乐坊”的专辑,两家公司互相指责对方侵权。日前,市一中院一审认定广东杰盛唱片公司所发专辑中的《自由》、《奇迹》两首MTV未经授权,判令该公司停止侵权,向日本普拉提亚株式会社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6万元。

  2003年4月1日,普拉提亚株式会社与“女子十二乐坊”的经纪公司北京世纪星碟文化
传播公司就制作专辑签订《专属合同书》。5月14日,星碟公司又与杰盛公司签订协议,自称拥有相同录音制品的制作者权,并将其转让给杰盛公司。

  同年7月24日,普拉提亚株式会社将包含15首乐曲和2首MTV的专辑制作完成后,在日本出版发行包括CD和DVD的专辑。杰盛公司也在国内发行三张“女子十二乐坊”的专辑。普拉提亚株式会社认为杰盛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和邻接权,遂告上法庭,杰盛公司则针锋相对地提起反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星碟公司的《专属合同书》以及双方在法庭上的陈述表明,上述作品和制品的权利属于原告。因星碟公司与杰盛公司的协议在后,故杰盛公司不能依据该协议获得录音制作者权。因普拉提亚株式会社对杰盛公司经星碟公司授权在中国境内发行15首录音制品的行为当庭予以认可,故杰盛公司不构成侵权,但是该公司发行2首MTV的行为并未得到授权,构成侵犯。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杰盛公司不服判决,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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