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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车门 撞残骑车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07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汽车驾驶员开门时不慎撞伤路边骑车人,引发一起诉讼。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令驾驶员所在单位赔偿伤者63629.5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去年9月1日,某供销合作社工厂服务部驾驶员吴某驾车停靠在单位门口。当他打开车门时,刚巧张先生骑自行车驶过,当即被车门撞倒,造成左肱骨头粉碎性骨折,事后鉴定
为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今年6月,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驾驶员所在的服务部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服务部驾驶员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责,单位应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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