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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妈每人献血50毫升遭拒 血库称不符合献血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19 南京晨报

  晨报84701110热线报道南京血库告急,4位大妈想去献血,但她们又不想献太多,每人就想献50毫升,采血车上的医护人员婉拒了她们的要求,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一位献血者的献血量要在200到400毫升之间。为此,这4位大妈很不解:“献爱心血还要看多少吗?”

  前天下午,晨报接到了施大妈打来的投诉电话,说她和3位女邻居去中央门采血车去献爱心血,结果医护人员不让献。据介绍,49岁的施大妈家住下关区宝塔桥东街,7月30日
看了晨报关于南京血库告急的报道后,产生了献血的念头,于是和邻居吴女士等3位大妈约好,于7月31日上午去中央门采血车献血。“当时我们都害怕血献多了,对身体会不好,所以商量好每人献50毫升,没想到医护人员不让我们献,说是献血量必须在200到400毫升之间,最少不能低于200毫升。”施大妈告诉记者。

  对此,施大妈不很理解,她说,献血就像捐款一样,都是奉献自己的爱心,捐一毛钱也是爱心,捐十万元钱也是爱心,但为什么献血不能低于200毫升呢?现在血库缺血,我们虽然献的少,但献的也是血啊,4个人加起来也有200毫升了。更让施大妈感到生气的是,她们去献血的时候,几位女市民冷嘲热讽,说她们“臆怪巴拉”,想献血又想献一点点,典型的小市民。

  南京市血液中心副主任孟钵告诉记者,血站遇到过不少像施大妈这样的市民,他们有献血的爱心,但又担心献血献多了,会影响到自己的身体,所以就只献少量的血,对这些献血者,血站只能对他们的爱心表示感谢,但不能接受他们的献血。鲜血与捐款是不一样的,献血量在法律上有具体要求,《献血法》规定献血量必须为200到400毫升。孟副主任表示,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到55岁的献血者献完血后,不会对身体有影响,反而能促进血液的新陈代谢,有益于身体的健康,献血者不必担心献血会伤害身体。

  作者:张卉 朱宏俊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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