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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轨人员失业有保险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0:03 黑龙江日报

  本报1日讯为维护并轨人员的切身利益,《哈尔滨市市区企业并轨人员进入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即日起,哈市市区内企业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并轨人员失业后,将分期、分批由哈市及各区职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失业保险金。

  《办法》规定,下列并轨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没有续存企业(关闭、破产)并已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并轨人员;不欠缴失业保险;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和全额补齐所
欠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的并轨人员;虽欠费但已按黑社保发20043号文件要求制定补缴计划,并开始履行补缴协议的企业的并轨人员。

  同时,对不能当期进入失业保险的人员也做出了规定,正处于灵活就业期间的并轨人员;已实现稳定就业的并轨人员;已在政府设立的公益岗位工作的“4050”人员;未参加失业保险或未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的并轨人员;其他按规定不能进入失业保险的人员。

  对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并轨企业,少数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并轨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补缴失业保险费。日前,哈市劳动部门将组成审档组,对并轨人员的档案集中进行预审认定,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待遇标准。

  (生活报)

  作者:首席帮办 王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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