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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南京黑客攻瘫广电网 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2:03 龙虎网

  【龙虎网讯】年仅23岁的一南京“黑客”,以其他单位的服务器为“跳板”,对江苏广播电视网站实施恶意攻击,致使该网站陷入瘫痪。近日,该“黑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

  2003年5月23日上午8时左右,南京市民汪先生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登录江苏广播电视网站浏览新闻。可是任凭他怎么尝试,该网站却无法登录,电脑屏幕上显示“无法显示
此页”的信息。当日,与汪先生一样,南京的200多名宽带用户均发现如此无法登录该网站。

  几乎与此同时,该网站的技术人员发现,因受到“黑客”的恶意攻击,他们的WEB服务器陷入瘫痪,同时,电信公司大行宫机房的某防火墙设备也全部瘫痪。据事后统计,当日江苏广播电视网站出现长达40分钟的故障,200多个宽带用户无法使用上网服务。不久,警方及时侦破,将攻击江苏广电网的“黑客”查获。当时,这位年仅23岁、只具有中专文化的“黑客”正在使用单位电脑上网,但奇怪的是,他却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入侵了江苏一知名集团公司的服务器,并借用该服务器为“跳板”,妄图攻击其他网站。

  被查获的“黑客”张宁(化名)供述,2003年4月.他利用掌握的技术获得了江苏某知名集团公司的服务器系统的最高权限。同年5月22日晚,张宁侵入该集团服务器,以此为跳板,利用从网上下载的两个程序,先后两次对江苏广电网站实施攻击。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理此案。张宁对自己入侵、“借用”其他单位服务器攻击江苏广电网站的行为不持异议。但他认为,自己当日实施的攻击能力并不足以将电信公司防火墙摧毁瘫痪。而且,他认为,公诉机关采用的专家鉴定结论和实验报告不应该作为证据。

  鼓楼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委托中联绿盟信息技术公司对张宁所使用的攻击程序进行了“模拟”实验,其实验报告是对该攻击程序运行时所产生的数据作出的客观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而且张宁实施的攻击行为,客观上导致电信公司的防火墙不能正常工作,为保证网络的正常使用,电信公司将广电网端口关闭,由此可认定,张宁的攻击行为与广电网被迫关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鉴于张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判处张宁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官点评

  针对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邱莜颖法官。

  一、电子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据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共有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显然,电子证据并不在其中,那么电子证据是否应作为法庭证据得到采用呢?

  然而,网络犯罪行为大部分过程都是在虚拟空间内完成的,而相应的证据大部分都是电子介质记录和储存下来的。如果电子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那么此类案件根本就无法侦破,更不可能进入审判程序。法官研究后发现,在有第三人在场,被告人签字认可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将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有关电子证据转化为书证,并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网络犯罪中因果关系如何确认?

  网络犯罪是一种技术性非常强的犯罪,对于一个网络犯罪结果的出现,可能有不同的原因。如:可能是一个人实施的,也可能是几个人、甚至几十个人实施的;可能是共同预谋实施的,也可能是多人偶然共同实施的,要查清这样一个事实,从现有的技术条件上是无法做到的。基于同样的原因,导致江苏广电网站瘫痪的原因,并不能确定是张宁一个人实施的。张宁的攻击行为,虽然不足以导致电信公司防火墙的瘫痪,但却可以认定,它足以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行,据此可确定张宁的攻击行为与广电网的关闭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作者:鼓研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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