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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经济大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2:22 温州都市报

  虚报注册资本,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方方”经济大案开审2005年08月02日

  本报讯洞头县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方方集团”经济大案,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两家下属企业、公司的两名老总,都被推上被告席。检察机关指控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以及虚报注册资本,其中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项罪状的涉案金额,就
高达2.4亿余元。案件还在审理中,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检察机关诉称,1998年12月,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平阳县水头镇1.675亩土地的使用权,方培敏和方培聪未经土地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功能,将该地块划成16间地基,把其中13间地基以每间40万元到55万元不等的价格直接出售,非法获利509万余元。

  1997年4月到12月,方培聪和方培敏分别担任平阳县天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期间,该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未依法投资开发的情况下,将水头镇上林村凤林小区4.71亩水田分成51间地基出售,收取地基款1617万余元,除交有关费用外,非法获利1281万余元。

  被告人方培敏在担任温州市方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该被告单位于2001年2月份以出让方式取得温州市区车站大道15-1#地块69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根据温州市计划委员会温市计[2000]471号批复文件,该15-1#地块总投资估算10509万元。2001年6月份,该被告单位在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地价款)25%以上的情况下,以2900万元作价非法将其中的57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予以转让。

  1997年6月,方培敏在申请方方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时,虚构了其在浙江貂乐实业有限公司、平阳县侨信实业公司、温州环球皮业公司等6家企业长期投资共计96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方方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方培敏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自己没有货物购销情况下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单位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方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方培敏、方培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方培敏申请登记浙江方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96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其行为又已触犯刑律,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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