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带情人远走他乡 妻子怒告丈夫重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8:58 四川新闻网 | |||||||||
(胡眉岩 成兴桓 本网记者苏俊)丈夫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为逃避妻子的追踪,这名丈夫甚至带着情人远走他乡,妻子彻底愤怒了,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8月2日记者了解到,成都中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这名丈夫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1989年,成都的张秀与陈君登记结婚,结婚后两人感情还算不错,生下一个可爱的
张秀察觉异常情况后,经常对丈夫进行跟踪,希望查清事情真相。为躲避妻子,达到与小莉同居的目的,陈君先后多次在外租住房屋。但常常是很快就被张秀追查到。2004年8月,陈君与小莉远走眉山,在当地租房居住。张秀多方查找后,追至眉山找到两人讨说法。双方发生抓扯,后到当地派出所解决问题。事已至此,张秀与陈君关系更加恶化。陈君既不回家居住,也不拿钱回家。 对于名存实忘的夫妻关系,张秀彻底愤怒了,向成都某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2005年5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秀控告丈夫犯重婚罪证据不足,判决宣告陈君无罪。对此判决张秀不服,于是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法庭上,陈君承认与小莉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小莉曾怀有其子,但双方仅是非法同居,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针对丈夫的辩解,张秀举出结婚登记申请书,证实自己与陈君是合法夫妻。张秀的女儿作证称,父亲与小莉关系暧昧,还经常看见父亲殴打母亲。自己亲眼看见父亲与小莉睡在一起。后来父亲把自己从家里赶出来,不给一分钱,至今其还与母亲租房居住。一名曾与陈君共同租房的证人证实,陈君曾在金牛区红色村与小莉租房住在一起,两人十分亲热,他都认为两人是夫妻。 成都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陈君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陈君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予以处罚,成都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