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垃圾处理费收费员就可暂扣物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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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9:16 内蒙古晨报 | |||||||||
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张彩霞)“规定的收费日期并没有到,可是收费员却强行扣押了我们的衣物,并且没让我们签字”,说到7月28日那天的不公平遭遇,包头市昆区依梦服装专卖店的老板李女士语无伦次。 ★李女士:收费员强行扣押衣物
李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7月28日之前,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昆区收费所给依梦服装专卖店下了征缴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书,让该店于7月28日之前交垃圾处理费。 可是在7月28日当天大约9点多,昆区收费所的工作人员(十来个小伙子)突然带车出现在李女士的服装店门前。当时李女士并不在店里,店员也做不了主。理论中店员说给老板打电话要老板回来处理,可就在雇员上二楼给老板打电话的过程中,这些收费员进入店里从衣架上拿了10件衣物(均带衣钩),也不和雇员打招呼,直接将衣物放在了他们的车上。后来,在雇员的一再坚持下,这些收费员在一个新下发的征缴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书上标出了10件衣服的编号,同时写明让其7月29日之前交纳垃圾处理费。 李女士说,收费员们强行扣押的10件衣服(包括6件上衣,4件裤子)价值3000元左右,而且其中有一件还是顾客预订好了的。事情发生后,李女士不得不停业一天以消除负面影响,但在随后的开业中因为衣物被扣押,对她的销售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对于这件事李女士有几点疑问:一是这些收费员是否有权没收衣物?二是即使没收衣服,是否应该经当事人签字后方可拿走?第三是对于此事给她造成的一系列损失,对方该不该赔偿? ★昆区收费所张经理:我们有权暂扣 对于28日发生的事昆区收费所的张经理一听便说自己对此事非常清楚。 张经理说,他们从今年3月份起就连续给这家服装店下通知,加上7月28日下的通知书总共下过5次催费通知书,但该家店就是不配合。28日他们去收费,店员一再推脱,不给老板打电话,无奈之下他们采取了强制手段。至于扣押物品时没当事人签字是因为老板不在,而雇员又拒签,他们只能留下单子暂扣衣服。 在采访中记者一再向张经理求证,他们是否有权暂扣衣服,而张经理则一再肯定,依照《包头市市容管理条例》以及由财政、建设等部门下发的74号文件,他们有权暂扣物品。 对李女士提到的损失问题张经理说,他们自己也有损失,每次出车的人力、物力等费用,谁来给他们支付这种损失?李女士的损失他们(收费部门)不应该给赔偿。 ★包头环卫处:收费员暂扣物品不合法 对于28日事件中的一些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包头市环卫处的相关工作人员。 据这位工作人员讲,这件事他在前两天已听到反映,收费所本不是他们管辖的单位,但从行业管理上考虑,他们也有责任管此事。至于强行暂扣物品一事,该工作人员说收费员并没有执法权,没有暂扣物品的权力,他们应该和城管人员一起,由城管人员进行暂扣。 至于其它更详细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正在着手调查,他相信调查清楚后,会有一个好的处理办法。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