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老师殴打 父母讨说法反被告侵犯名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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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0:36 东方今报 | |||||||||
7岁男孩患上学校恐怖症,声称是受了老师的殴打。带着录音机,家长在校园内、学生家里录音取证,并不断向相关部门投诉。事件引发了媒体的关注,电视台、报纸相继报道了男孩的遭遇。 媒体报道引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男孩的老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学生父母告上法庭。这起据说是“国内首例”的老师状告学生父母名誉侵权案,昨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法
缘起 7岁读书郎 害怕进学堂 男孩杉杉(化名)7岁了。2004年9月,他进郑州市金水区某小学一年级读书。第一个学期快放假时,他对上学出现了奇怪的反应:怕进学校,怕见老师。 孩子怎么了?疑惑的家长带着孩子到多家医院就诊。今年2月27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对杉杉的症状做出最终诊断:1.学校恐怖症;2.分离性焦虑。 看到诊断结果,父母惊呆了。杉杉的妈妈王鹏、父亲胡自力都是知识分子,他们知道精神问题对孩子意味着什么,他们不能理解,孩子怎么得了这些病。 王鹏回忆,孩子发生异常是在2005年1月,有几次接孩子时发现他满面泪痕,问孩子孩子也不肯说。1月9日,孩子在家一边写作业一边抹眼泪,王鹏几次追问,孩子只是摇摇头。第二天,孩子死活不肯上学,大哭大闹,王鹏和胡自力带孩子到学校门口,再打电话给老师请她出门接孩子。不料,孩子见到班主任史瑞红,挣脱妈妈的手,不顾街上来往的车辆就跑,边跑边喊:“吓死我了!让汽车轧死我吧!” 给儿子讨说法 被老师告侵权 1月底,学校该放寒假了。杉杉跟妈妈商量:“下学期,让我转学吧。”他告诉妈妈,他不敢上学,是因为班主任史瑞红多次猛打他的头,打得他头晕。史老师还打骂过班上其他同学,打完还吓唬他们不让对家长说。 1月28日,杉杉住进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开始接受治疗。妈妈王鹏悲痛万分,决定给孩子讨说法。她要求学校撤销史老师的教师资格,向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5.6万元,精神损失4万元。 3月份,孩子病情稍微稳定,王鹏开始先后向郑州市金水区教育局、郑州市市长热线、河南省信访局、河南省青少年维权中心反映情况,希望解决问题。河南几家媒体也对此事件进行报道。 尽管郑州市金水区教文体局、郑州市市长热线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杉杉的父母认为,调查应该在校外随机进行,不能让学生在受学校影响的情况下作证。 史瑞红老师认为,杉杉父母屡次自行到校园取证,扰乱了教学秩序,损害了自己的名誉,遂以“名誉侵权”将杉杉父母告上法庭。 庭审 8月2日,不到8点半,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判庭内已座无虚席。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两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焦点一:家长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史瑞红老师称,自2005年3月起,被告向有关部门举报“恶魔老师殴打学生、无耻学校拒不认错”。并且在河南省某电视台、河南某报等媒体上,无中生有,肆意诬陷原告。 家长观点:投诉是市民的权利 被告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向教育主管部门及媒体反映问题,是每个市民都有的权利。被告的辩护律师李建国说,“没有贴大字报,没有发传单,没有向不特定人群扩散,没有构成侵权”。 老师观点:家长令老师和学校名誉受损 原告的律师称,3月28日,杉杉的母亲多次拿着录音机到学校录音,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并且,他们向媒体投诉后,媒体以真名真姓报道了此事。其中,某媒体在报道中称,“某老师殴打学生,无耻学校拒不认错”。原告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的做法对史老师及其学校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焦点二:史老师有没有打人? 家长说打了,学校说没有打,史瑞红老师到底有没有打杉杉?史瑞红老师到底是“像妈妈一样的慈爱”,还是杉杉所说的“她在咱们家里说得好听,在学校打人像疯子”? 家长观点:孩子不会说谎,4份录音为证 为了证明史老师打过杉杉,杉杉父母曾多次闯入学校,找他的同学、家长了解情况,并悄悄录音。胡自力说,孩子不会说谎,有4份录音证明。他在法庭上播放的录音中,一位张同学说,他看见史老师用“书边”打了杉杉,还罚他站了一节课。 杉杉的父母称,他们共找了14名同学,都证明史老师打过杉杉。 老师观点:两次调查证明,我没有打人 老师打人问题,引起郑州市各级各部门的重视。郑州市金水区教文体局和学校曾两次组织调查组,进入班级随机调查。但调查结果与杉杉父母反映的情况明显不符。 2005年3月28日和6月15日上午,金水区教文体局调查组两次随机抽取该班23名学生,单独询问,学生们表示“喜欢史瑞红老师”,个别孩子说她像妈妈一样,“有时摸摸我们的头,提醒注意纪律,有时表现好也摸摸头”。学生均表示,史老师没有打骂过杉杉。 法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同时还提交了一份书面证据——全班74名学生家长的联合签名的证词,证明史老师从未打过学生。当然,这里面没有杉杉的家长。 律师观点:对于杉杉父母向法庭提供的4份录音证据,原告的律师认为,录音均没有经当事人允许,不足以作证。 对于录音中田同学和马同学说“看到杉杉被史老师打”,他竟辩称,“该班共有10排座位,杉杉坐在倒数第二排,田同学坐在第二排,马同学坐在第五排,从座位上看,两人并不能看到杉杉被打。” 河南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磊认为,只要录音是真实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可以被法庭采信。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学民认为,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调查取证,首先应该告知其监护人,并且有监护人在场。“如果是偷录,在其真实性不受怀疑的情况下,如果有其他证据作为辅证,录音也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 当事人语录 史瑞红:“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告诉学生,在学校你们可以把我当成你们的妈妈,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告诉我;但又不可以把我当成你们的妈妈,因为在我面前,你们不能像在妈妈面前一样撒娇。”(庭审过程,史瑞红一直保持沉默,直到最后“总结陈词”前,才要求发言,说了上述一番话。) “教育学生是可以的,但体罚学生是绝对不允许的。从1991年我开始当老师,没想到遇到这种事,我眼泪都哭干了!”--上午庭审结束后,史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杉杉现状 杉杉母亲告诉记者,孩子后来转到金水区另一所小学,但病情严重影响了正常上课。无奈,暑假期间,只好把他送到宝丰的亲戚家,让他换个环境。现在,离开了“上学”的话题,孩子生活状态比较正常。(今报记者郭东懿 沈春梅 通讯员金研 白刘英 田洁) | |||||||||